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5〕3号)文件精神,强化我校政府采购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提升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构建严密内控体系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将本部门政府采购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山东财经大学招标与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完善内控机制,杜绝“应招未招、明招暗定、规避公开招采”。
二、加强采购需求调查,夯实采购基础工作
1.各部门要通过市场询价、专家咨询、历史数据分析等方式深化需求调查,杜绝脱离实际的采购需求,预算与需求精准匹配,同步设定可衡量的项目绩效指标(如设备故障率、服务响应时间等)。做到“需求清、规格明、数量准、价格实、有约束”,避免执行中随意调整和资金浪费。
2.归口管理部门要强化归口审查,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采购需求编制合法合规、全面清晰,符合实际需要,避免重复建设、低效配置。
三、筑牢廉洁采购防线,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各部门代表学校派出的甲方代表要熟悉项目运作流程,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
2.明确技术参数、评分标准等核心条款的通用性要求,禁止设置特定供应商独有的技术指标、资质条件或业绩要求,防止变相指定供应商。
3.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学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科学规范执行招标采购程序,提升采购效能
1.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提前谋划时序。政府采购项目需提前进行意向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满后方可进行项目需求和立项申报。
2.规范合同续签程序,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续签须经学校党委会决议。
3.落实绿色采购,工程项目应执行强制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版)》产品。
4.大宗食材供应商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3〕1号)规定,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均需遵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5.及时签订合同,项目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严格组织履约验收,保障采购质量
1.发挥履约验收保证政府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的抓手作用,严格组织履约验收各项流程。制定务实可操作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程序,确保履约验收工作有章可循,验收标准全面覆盖项目功能、运行、安全等各方面。
2.验收小组要专业尽责,验收小组成员应为熟悉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验收时严格按照方案,逐项审核验收合同内容的落实完成情况,并确保验收范围完整,验收内容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真实客观反映项目完结情况。
3.强化验收环节管理,留存完整验收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切实维护采购权益。
六、规范建设领域招标流程,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1.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选择使用的采购方式,对于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2.加强对工程招标采购前期工作的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七、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整改,各部门着重针对“应招未招、应采未采”、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2025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报送招标采购办公室。
2.学校将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落实的部门全校通报并严肃追责。
3.招标采购办公室政策咨询联系人:贺庆庆、杨明伟,联系电话:88583197、88583127。
特此通知。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