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3〕20号、《山东财经大学招标与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政资〔202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应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尽快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公开采购信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为进一步加快2024年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现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的填报与审查
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已超过三个月,请项目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尽快通过“招标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购需求”模块上传需求文件,经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审查通过后实施采购。
项目单位需提前30天通过“采购意向”模块发起采购意向公开信息。
二、合同签订与执行
中标(成交)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立的事项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具体负责监督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
三、项目验收与支付
项目竣工达到验收条件后,应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在2个工作内通过“平台”提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项目单位及时完成发票签字和资产入库登记等手续,凭采购合同、发票、入库验收单、履约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财务处审核,并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通用设备家具采购项目,由供应商出具相应票据,项目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票据签字和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相应票据资料交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交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按规定及时填报政府采购意向与需求,组织合同签订与执行、申请项目验收与支付。
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