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有效续存。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