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止(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石材供货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采购人出具的供货完成证明原件(核验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供货完成时间为准,供货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止(3年)】。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