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山东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政综〔2017〕7 号)和《山东财经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政资〔201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一、合同签订与执行
中标(成交)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立的事项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具体负责监督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
二、项目验收与支付
项目竣工达到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在2个工作内把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交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后出具同意支付通知单并发布验收公告。项目单位及时完成发票签字、资产入库登记等手续,凭采购合同、发票、入库验收单、履约验收报告、同意支付通知单等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通用设备家具采购项目,由供应商出具相应票据,项目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票据签字手续,并办理资产入库登记,相应票据等资料交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按规定及时组织合同签订与执行、项目验收与支付,并及时将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各一份交至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