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安装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型含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明细表(含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2019年01月01日止(近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2019年01月01日止(近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其他要求:所投电梯三大件门机、曳引机、控制柜必须为原装进口,制造单位必须与电梯生产制造企业为同一单位或同一集团公司,且必须为原品牌原厂生产,不接受外购。代理商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制造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制造商如委托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